依据《防洪法》《河道管理条例》《河南省<河道管理条例>实施办法》,划定了漯河市沙河、北汝河、澧河、颍河、清潩河、泉河(汾泉河)、清流河河道管理范围。现公告如下:
河湖管理范围划定表
河流名称
起点位置
终点位置
长度
管理范围
沙 河
3730197.880
460660.729
3731863.332
523199.701
106.0千米
左岸:临河堤脚外5米,背河堤脚外8米。
右岸:临河堤脚外5米,背河堤脚外8米。
北汝河
3732536.219
460733.333
3729372.565
462293.729
4.50千米
澧河
3708030.502
451155.690
3716972.444
67.0千米
颍河
3750590.175
479393.059
3729552.911
512931.738
41.80千米
清潩河
3759721.918
491444.943
3742493.628
514995.4693
30.03千米
左岸:临河堤脚外3米,背河堤脚外5米。
右岸:临河堤脚外3米,背河堤脚外5米。
泉河(汾泉河)
3717588.840
507253.637
3713427.793
527178.304
23.83千米
清流河
3761693.395
504361.763
3759957.724
504945.594
1.70千米
注:无堤防的河道,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;坐标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,高程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。
特此公告
附件:沙河等7条河流管理范围公示图